
秦雯律师
北京市盈科(深圳)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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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调岗是否影响后续赔偿申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以及《工伤保险条例》的相关规定,劳动者在工作过程中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被认定为工伤后,有权获得相应的医疗救治和经济补偿。即使由于健康原因或其他正当理由进行了岗位调整,这并不改变其作为工伤人员的身份及其所享有的权利。只要符合相关条件,员工依然可以按照规定申请并获得应有的工伤保险待遇,包括但不限于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伤残津贴等。
相关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三十八条:“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享受以下待遇:(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二)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伤残津贴……”
《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一条:“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应当进行劳动能力鉴定。”
工伤恢复后原岗位是否需保留?
根据现行的劳动法律法规,工伤职工在经过治疗和康复后,原则上用人单位应当为工伤职工保留原工作岗位。这是因为法律保护工伤职工的合法权益,确保其能够继续从事原有的工作,除非存在特殊情形使得原岗位无法继续提供或者劳动者本人因身体原因无法胜任原岗位工作。
相关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一)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
(二)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三)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四)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
(五)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回答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六条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五级、六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五级伤残为18个月的本人工资,六级伤残为16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保留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安排适当工作。难以安排工作的,由用人单位按月发给伤残津贴,标准为:五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0%,六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60%,并由用人单位按照规定为其缴纳应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用人单位补足差额。
经工伤职工本人提出,该职工可以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对于因工伤而需调岗的情况,只要遵循法律法规规定的程序执行,则不会对劳动者后续申请工伤赔偿造成不利影响。重要的是要确保整个过程公开透明,保障受伤员工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